QQ、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工具已经成为大家工作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新手段。
2015年4月,境外人员利用安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的QQ号,通过QQ指示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将公司账户上的12万元资金转到了某不知名账户,当天犯罪分子又将该资金多次转账,最后按6笔、每笔2万元的金额分别转到了马某等6个人的银行账户。叶某当天到公司后了解到此事,发现被骗,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冻结了转到该6人名下的资金,并了解到实施犯罪行为的系境外人员,且最后被诈骗的资金所汇入的账户的户主马某等人,又无明显的犯罪事实,无法通过刑事案件的形式扣划被骗资金。为此,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马某等向其返还被骗的12万元。
案件经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菱北法庭审理,认为马某等人在无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取得上述资金,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原告返还。最后,宜秀法院菱北法庭作出民事判决,判定马某等分别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2万元。
·郝炎平 法治安徽网 记者 陶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