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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告公安索赔偿 局长上法庭维权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10 20:47:29

本网讯 (余浩 记者 陶国萍)村民以公安机关在出警过程中对其有殴打行为为由,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2万元。3月8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安庆市菱北公安局局长吴在球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后该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又一起案件。

该案的原告徐某某,系安庆市迎江区新洲乡康宁村人。其诉称:2015年3月25日,原告为其丈夫养老保险等问题到安庆市迎宾馆协商,期间,安庆市迎宾馆报警,辖区安庆市公安局菱北分局同安路派出所指派民警出警,民警处警过程中,造成其多处受伤。原告曾多次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均未果,现诉至宜秀法院,请求判令:确认被告工作人员殴打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共计2万元。

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安庆市公安局菱北分局局长吴在球亲自出庭应诉,并组织该分局民警参加了庭审旁听。庭审围绕公安机关是否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等问题展开几轮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