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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签承诺拒绝虚假诉讼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3-01 09:36:59

本网讯 立案变“审查”制为“登记”制,对于破解群众“立案难”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但不容否认的是,随着立案门槛的降低,一些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也得以浑水摸鱼,乘虚而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严格遵守立案登记制的前提下,对虚假诉讼行为没有听之任之,任由其流入审判程序,而是擦亮双眼,把好立案第一关,尽最大努力将虚假诉讼行为挡在诉讼之外。

群众或代理人起诉到法院,立案法官会请他们在自制的“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名,提醒他们在诉求事实、提交证据、当事人信息等方面恪守诚信,理性诉讼,不滥用诉权,如果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诚信诉讼承诺书”让当事人在打官司的第一步就增强诚信意识,让意图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有所忌惮。

立案登记制改革降低了审查标准,方便了当事人,但不等于立案法官无所作为,来者不拒。颍东区法院立案庭坚持在法律之外不设门槛,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或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在便民、利民的同时,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审慎的工作态度,对于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的高发案件始终保持警惕。通过观察、询问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但暂时无法确认的,立案法官在“诉讼风险评估表”上注明风险等级,该表随立案材料一并移送审判庭,提醒审判法官留意该案存在的虚假诉讼风险。

将虚假诉讼拒之门外,必须练就火眼金睛。为此,颍东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加强学习,苦练内功,熟悉并掌握虚假诉讼的特点、要素、常见类型及表现,进行有的放矢的风险防控;了解制裁虚假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向当事人、代理人宣传虚假诉讼的后果,倡导诚信诉讼,理性行使自己的诉权。

(穆鑫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