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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驶酿惨祸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2-29 11:11:37

因为违规行驶,年过四十的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近日被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0月27日7时10分,泾县人陈某驾驶“大众”牌小型汽车,沿322省道自西向东行驶至322省道110KM+800M处(322省道与云章路交叉路口),与一辆左转弯驶入322省道马某骑行的“恒光”牌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被害人马某经泾县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陪护被害人马某至泾县医院,在医院等待民警到达,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15年11月18日,陈某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除保险赔付外,另行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庭审中,陈某泣不成声地说:“自己辛苦打工攒了大半辈子钱,终于买了辆车,不想才开了不足一月,因违规发生了事故,现在很后悔也很难受。”

法院经审理后,综合陈某的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冯晶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