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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收割机不慎轧死人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2-29 11:10:55

如今农业生产已进入机械化时代,收割机成了广大农民收割农作物的得力助手。但萧县一男子庞某某驾驶收割机收割玉米时,却不慎将一村民轧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庞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5年9月28日15时许,庞某某驾驶玉米收割机在农田里收玉米,由于观察疏忽不慎将站在收割机液压粮仓下面的一村民挤压致死。经鉴定,该村民系胸部受外力作用导致心脏破裂死亡。案发后,庞某某自愿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庞某某驾驶车辆收割玉米时,未尽注意义务,因其疏忽大意致使被害人被挤压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庞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农忙之际,农机伤人事故多发。再次提醒广大农民在收割作业时,应集中精力,仔细观察,驾驶员应在具备相应驾驶技术的前提下从事收割工作,莫让收割帮手变成“凶手”。·周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