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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天价鱼” 明码标价能否免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2-18 20:46:35

核心提示:

近日,有网帖曝称春节期间,常州一家人在哈尔滨旅游,吃了顿铁锅鱼后被饭店索要上万元。该帖引发广泛关注。多位网友表示,短短数天,“天价鱼”事件就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说明公众对涉嫌宰客等行为深恶痛绝,事件本身也对地方及相关部门如何完善市场监管提出了严峻考验。还有网友追问:鳇鱼是否野生?导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月14日,网文中提到的饭店“北岸野生渔村”继续营业,店内价目表确与网帖内容相符。“天价鱼”事件还涉及哪些法律关系?本期说法和您聊聊。

质疑:缺斤短两后被迫结账

在一篇名为“青岛大虾弱爆了,哈尔滨神鱼火热来袭”的网帖中,随帖附有一张微博截图,博主自称叫陈岩,江苏省常州市人,春节时在哈尔滨被导游带去一家饭店“北岸野生渔村”。两桌鱼花费一万多元,且店家“乱写斤两”,“明明10斤4两,结账14斤”。博主与其理论,“店方冲出一大帮人打人”,逼其结账。博主报警,店家却“当着警察的面”打他的头,最终“被迫结账”。

随帖另附有两张照片,一张为结账单,消费项目包括三种铁锅鱼、配菜和酒水,共付款10302元。其中,鳇鱼中段为398元/斤,14.4斤,共5731.2元。雅罗鱼、鳡条鱼中段为298元/斤。消费时间为2016年2月9日。另一张为一名男子头部红肿的照片。很多网友留下评论感叹:哈尔滨的“天价神鱼”一点都不输给去年“38元的青岛大虾”。

探访:价目表标明25种鱼价格

涉事饭店“北岸野生渔村”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距离太阳岛、冰雪大世界等景区较近,周围有多家经营鱼类的饭店。

实地探访发现,北岸野生渔村仍在营业,顾客较多。大厅中部为鱼池,池内有鳇鱼等各种鱼类。鱼池旁为价目表,标明“本店所有鱼类全部产自松花江活鱼”,并称“因为稀有、所以名贵;因为野生,所以健康”。价目表上共标有25种鱼类价格,除小江鲤等共4种鱼88元/斤、98元/斤外,其它鱼均为百元以上。其中,鳇鱼价格最贵,398元/斤。雅罗鱼、鳡条鱼价格也与网帖内容相符。泥鳅则为198元/斤。

据了解,“天价鱼”事件当事人陈岩,是通过常州当地的一家旅行社报的团。饭钱是由陈先生微信转账到导游手机中,再付给饭店的。据女导游与陈先生的聊天记录显示,她承认饭店存在宰客行为,并对自己没有保护好团员一事道歉,表示自己是一个“不称职”的导游。目前哈尔滨市松北区已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关注:明码标高价是否能免责

398元一斤鳇鱼是否合理?哈尔滨松北区官方通报称,饭店方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属明码标价。通报表示,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鳇鱼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 

对此,法律工作者称明码标价不代表“价格合理”。在法律工作者徐明轩看来,“明码标价”不代表就没有欺诈行为,诚信经营应该包括公平计量、如实提示消费风险等。徐明轩表示,餐饮价格不属于政府价格管制范围,原则上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该得到保障。
徐明轩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陈先生作为外地游客,在夜间9点被带到人生地不熟的饭店,一定程度上消费选择权是受限制的,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应该查明,398元一斤鱼,算不算“价格合理”?

动物保护公益律师安翔则称,如果涉事饭店所售鳇鱼品种为养殖鱼,不属于国家保护范畴,可以售卖;如果是国家保护的野生稀有物种,数量上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甚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翔还称,养殖濒危野生动物也需要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如果该饭店证件齐全,却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高价售卖,则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消费欺诈,按规定商家应按照4倍的价格返还消费者。

北京律师张新年指出,目前不确定涉事店家当天卖的就是鳇鱼,而且鳇鱼品种不同,需要区分看待。

若售卖的鳇鱼为野生,可追究行政责任,数量上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甚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其售卖的鳇鱼为人工养殖,则不会触犯刑责,但因其标注为野生,在民事上涉嫌消费欺诈。·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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鳇鱼素有水中“活化石”之称,学名为达氏鳇,是鲟鱼的一种,现仅存于中国与俄罗斯的界江黑龙江中。市场价多为一二百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