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讯 年近六旬的老汉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负重伤,肇事司机逃之夭夭,面对着身体的伤残和高昂的治疗费用,索赔无门的老汉将雇主告上法庭。虽然事发上班途中,但法院最终认定老汉构成工伤,从雇主那里获得了赔偿。
黄老汉已经年近花甲,但身体仍很硬朗,农闲时在附近的建筑工地做工,挣些工资补贴家用,2012年以后一直受雇于老板曹某在一处工地干一些杂活。由于住处离工地不远,黄老汉每天都步行上下班。2012年11月的一天清晨,黄老汉像往常一样去工地上班,当他行至一处路口时,身后突然窜出一辆汽车,由于车速很快,等黄老汉发现该车后已经来不及躲闪,被车辆结结实实地撞倒在地,肇事车辆未作停留,当即逃逸。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老汉在事故中造成颅脑损伤,多根肋骨骨折,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后经鉴定,黄老汉的上肢、肋骨、盆骨三处损伤均达到十级伤残。
由于肇事司机逃逸后未能归案,面对着医疗、护理、营养等各项高额费用,黄老汉顿时陷入无助的境地,只能寄希望于从老板曹某处得到一些赔偿。后黄老汉向仲裁机构和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由于与事实不符未得到支持。
事发近二年,由于黄老汉一直得不到补偿,也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无奈之下的老汉将自己的雇主曹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各项损失9万多元。凤阳法院的法官受案后发现,虽然黄老汉和雇主曹某不构成劳动关系,但适用于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对案件仍然具有参照意义,法院最终认定黄老汉可参照工伤,判决被告人曹某给付黄老汉3万元。
(王永民 王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