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了三瓶进口葡萄酒,却发现该酒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明光市民李某将超市告到法院。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明光市某超市退还李某购物款294元,同时支付李某赔偿金2940元和交通费损失100元。
今年4月6日,李某从某超市处购买了3瓶品名为教皇城堡男爵士干红葡萄酒,价格为98元一瓶,合计294元。回家食用时发现该进口葡萄酒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李某向超市客服投诉未果,又向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上述事实,于2015年6月9日以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对该超市予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该超市已于2015年6月18日缴纳了该罚款。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返还货款294元、支付赔偿金2940元、承担交通费200元、查档费5元,计3439元。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超市作为销售方,应对其销售的货物尽审查义务。超市销售的葡萄酒在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故对李某要求超市返还货款294元、支付赔偿金294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于李某要求赔偿的查档费5元,无证据证明其支出了该费用,故对该请求不予支持;李某要求赔偿的200元交通费,酌定为100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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