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的19岁四川小伙,日前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不少人认为,少年购买仿真枪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仅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未收到货物、未流入社会,为何会被判无期呢?
一掷3万元网购仿真枪
生于1996年4月的四川少年刘为明(化名),从小在达州市大竹县捏玩具枪长大,他有个梦想在18岁参军。
未及成人礼的时候,刘为明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2014年夏天独自一人在家的刘为明,被千里迢迢赶来的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44岁的母亲胡国继记得,那天夫妻俩赶去老家割稻谷,听说儿子被抓,匆忙赶回,对方解释说他走私武器。
胡国继坦言,最初发现儿子向台湾卖家买仿真枪的时候,没觉得有多大事,儿子也只是根据对方提供的照片来挑选仿真枪,也从未收到过枪形物品。
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2013年8月,刘为明开始通过QQ与台湾卖家“碧海蓝天”(以下简称“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2014年8月31日,刘为明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刑拘。9月29日刘为明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2015年1月8日,该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涉嫌走私武器被判无期
2014年7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受刘为明父亲刘行忠委托,作刘为明辩护律师。周玉忠此前打赢过类似官司,广州一个卖仿真枪的小贩王国其先被判刑10年,后经过5年努力,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周玉忠说,接受委托后他多次会见刘为明,刘称自己从未想过走私武器,只是想买来显摆和玩耍,而且他并没收到货,对其致伤力一无所知,刘为明对被追究走私武器重罪表示冤枉与荒唐。
起诉书指出,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开庭时,周玉忠提交了3万余字的辩护词和300多页的材料,以证明涉案枪形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刘为明也绝对无走私武器的故意,应判处无罪。
2015年5月法院一审宣判,刘为明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次日刘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月初,他们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家属对比王国其案追问法院
刘行忠夫妇决心继续上诉。支撑他们继续上诉的,仍然是广州王国其案。去年,玩具小贩王国其卖20支仿真枪一案出现巨大转折,在经历了一审、二审10年有期徒刑、再审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之后,广州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第四次宣判,越秀区检察院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起诉。
“为啥同一个法律,同一个标准,一个不起诉一个无期徒刑?”刘为明的父母在持续对比两案,追问福建方面法院。“我们相信法律。”刘为明的父母仍然表示将坚持上诉到底,哪怕倾家荡产。
专家解读:法律适用无误 但量刑应贯彻刑九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分析认为,福建省高院的判决及适用法律并无错误可言。
洪道德解释称,走私武器罪中所谓的武器,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或物品等,既有真枪实弹的武器,也有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等能造成杀伤、破坏的仿真枪。因此,洪道德认为,本案中19岁小伙走私的仿真枪虽并非真枪实弹,但其被鉴定具有杀伤力,也要按照法条中的武器来认定。其次,本案中被认定的20支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同时洪道德认为,福建法院系统的判决虽然适用法律正确,但福建高院的量刑并没有贯彻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精神,“刑九已经将走私武器罪的死刑取消了,走私武器罪的最高刑罚才是无期徒刑。虽然刑九在今年底才实施,但法院在量刑判决时,也应当考虑或者贯彻刑九的精神。”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