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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两年“饮水费” 四任校长未结清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15-09-01 10:15:43

本报讯 2007年,淮南市某饮品厂向淮南市某小学提供饮用水。长达8年、历经4任校长,水费仍未结清。无奈,该饮品厂只得向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月31日,记者从八公山区法院获悉,法院判令学校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偿还淮南市某饮品厂饮水费43400元。

2007年1月,为了保证在校学生的饮水质量,淮南市某小学与淮南市某饮品厂签订了儿童健康饮水福利工程协议。饮品厂负责为全校每个班级提供饮水机一台、五加仑桶一个,并供应全校的饮用水,按照每学年每个学生40元的标准收取饮水费。该小学则于每学期开学15日内将饮水费汇至饮品厂的账户。

但是从2011年9月到2013年6月两学年的饮水费43400元,学校一直拖延,不再支付。虽然饮品厂不停地找学校领导协商结账,但是校方的答复是,2007年以来,该校已经换了4任校长了,现任校长对合同签订情况不知情;虽然双方确实签订了合同,但现在无法统计实际饮水数,无法进行结算。

庭审中,饮品厂找来了学校的前任相关负责人,证明学校确实欠饮品厂饮水费,而且对于饮水费说明上签字进行确认。

经过核对学校记录的在校学生数以及饮水数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供水义务,被告应该足额给付饮水费。2015年6月9日被告相关负责人还在原告的饮水费说明上签字,所以饮品厂的诉请于法有据。

法院遂判决,淮南市某小学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淮南市某饮品厂饮水费43400元。

(李旭 刘晓洁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