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维修工在景区作业时不慎坠落山崖身亡。虽然遭遇不幸,但是其亲属却为索要高额赔偿,在景区聚众设灵堂闹丧,扰乱社会秩序,结果付出沉重代价。8月26日,记者从祁门县法院获悉,曹某、刘某等四被告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并连带赔偿景区经济损失16.6万元。
去年6月15日中午,刘强(化名)为黄山市牯牛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祁门牯牛降观音堂景区维修自来水管时,操作不慎,坠落山崖身亡。随后,牯牛降观音堂景区工作人员及辖区派出所民警到事发现场,将刘强抬下山。期间,村民叶某打电话给被告人曹某,曹某随后和刘强的兄弟刘某等人合议,借着刘强的事情,索要高额赔偿。
当天下午,在被告人曹某指挥下,刘某等人拒不听从派出所民警的制止和劝阻,用三轮车将装有尸体的冰棺运至牯牛降观音堂景区牯牛山庄大厅内停放,并在大厅内设置灵堂,使得牯牛降观音堂景区无法营业。当晚,当地政府多次召集黄山市牯牛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员与死者家属商谈赔偿事宜,该公司主动提出愿意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赔偿金额至60余万元。但是,被告人曹某以及刘某等人提出200万元的高额赔偿要求,致使谈判无法进行。
此后5天,刘某等人先后用车辆将其亲属及村民数十人接到景区的牯牛山庄大厅,要求提供茶水、烟酒、安排饮食和住宿,并提供车辆接送,致使该景区无法正常营业,被迫临时关闭。经鉴定,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牯牛降观音堂景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刘某等四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章芳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