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一起遗产继承纠纷通过青阳县人民法院陵阳法庭调解,得以和解并执行完毕。
2014年12月30日,生活在养老院的老人杨富寿因病去世,享年80岁。在整理老人遗物时,人们意外地发现,一直清贫度日的老人,居然留有7万余元的存款和一间老房子,老房子暂归所在地居委会管理。更让人们意想不到的是,这笔遗产引发了杨富寿的兄弟和其继女之间的纠纷。
1991年9月,杨富寿与其妻卢诗兰登记结婚,卢诗兰系再婚,并带来了两个女儿——孙小雨和孙小雪。1997年9月,卢诗兰与杨富寿离婚,带着两个女儿回到老家陕西省渭南市。2015年5月9日,杨富寿继女孙小雪向青阳县人民法院陵阳法庭提交诉状,以杨富寿继女身份要求继承杨富寿的房子和其他财产。6月15日,杨富寿的弟弟杨富成、杨富吉向陵阳法庭递交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申请书,他们认为孙小雪与杨富寿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其与杨富寿生活期间为未成年,均由杨富寿抚养,其母与杨富寿离婚时刚成年,其未尽赡养养父的义务,无权继承养父财产。
审理中法官认为,继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能否再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法律上虽无明确规定,但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继子女尽到扶养义务的,可以主张分配遗产。在法官的劝导下,叔侄双方慢慢平静下来,并表示同意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富寿所留遗产现金40000元交付给孙小雪,剩余遗产现金33840元以及杨富寿遗留的一幢房屋由杨富成、杨富吉继承。8月3日,杨富寿的全部遗产交付完毕,本案也得以圆满解决。·冯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