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弋江区法院对被告人崔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据悉,这是芜湖市首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某系芜湖市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地为芜湖市弋江区马塘街道平山村红庙自然村,公司经营范围为空心砌块砖生产、加工。2010年至2011年,崔某在其经营的该公司附近即芜湖市弋江区马塘街道平山村41 户村民和2个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处非法购买土地共计57.307 亩。2013年至2014年,又从6户村民处租用土地11.4 亩。崔某将非法购买或租用的土地,用于堆放矿渣、废料以及建筑材料等。2013年10月,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弋江分局(简称国土部门)执法人员发现崔某在耕地上堆放工业炉渣、矿石,占地面积大约10 亩,当场对其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2013年12月2日,国土部门接举报后,再次前往调查,发现崔某不但未进行整改,且扩大了堆场范围,面积达20余亩。2013年12月6日,国土部门会同马塘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平山村委会干部,对崔某进行询问,同日国土部门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崔某再次表示整改。2013 年12月20日,国土部门会同马塘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马塘派出所干警共同约谈崔某,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崔某表示会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后崔某继续扩大堆场范围,至2014年6月,经实地勘测:崔某经营的某建材公司违法占用农用地达40.99亩,其中耕地28.1亩、林地1.13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11.11 亩,交通土地0.46 亩,其他土地0.19 亩。经芜湖市国土局鉴定:由于崔某在上述农用地上堆放固体废弃物,破坏了耕地种植条件,造成耕地无法种植,属于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案发后,被告人崔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对其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供述。
2015年5月,崔某破坏损毁耕地恢复情况鉴定专家组,依据现场踏勘情况并对照地块恢复后土地勘测定界图,确认已恢复地块面积为20.1亩。鉴定结论为:已恢复的部分地块基本符合旱作物种植条件,待全部地块恢复后复查。·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