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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收费有章可循
来源:null 阅读量:10000 2015-08-10 09:30:28
  本报讯 城乡“三无”老年人可免费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保障性养老机构。8月5日下午,合肥市物价局发布与合肥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合肥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此标准从9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将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通知指出,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也就是说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如入住老年人需要提供代办服务,须明确代办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征求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意见后,按非营利原则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经公示后按规定收费。
而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其中城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保障性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同时,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混合所有制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
与此同时,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将享受一系列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其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
政府相关部门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黄春霞 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