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德县邱村镇的农民胡某,帮助亲戚焚烧田埂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广德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月24日,胡某随同叔叔张某等人一起来到广德县邱村镇吉山村某水库尾处,准备烧除张某农田内的杂草。胡某用打火机点燃两块农田的田埂杂草,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致邻近的农田内和某山场上的毛竹、湿地松、马尾松、水杉树等林木被烧。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为216亩,其中有林地面积72亩、无林地面积110亩、非林业用地(农田)34亩。直接经济损失3.7万余元。
案发后,胡某与全部受损的22户农户进行了赔偿协商。
不少农民在耕种前都会焚烧杂草清理农田,但在焚烧过程中往往因防火意识不强、法制意识淡薄而存在隐患。广德法院提醒,焚烧稻草、杂草时应排除火灾隐患,选择在远离山林的开阔地,一旦发生火灾险情,要及时报警。 ·张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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